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高质量建设广东农垦高州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强做优蛋鸡主导产业,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管理、用地保障及各方责任义务,现面向茂名垦区以及社会各类经营主体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
茂名农垦胜利农场、高州市大井镇、曹江镇、谢鸡镇、石鼓镇、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
二、支持方向
围绕蛋鸡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重点支持以下五大方向:
(一)种养基地升级工程。支持优质蛋鸡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基地、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养殖设施智能化升级等,全面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养殖水平。
(二)产业深度融合工程。支持蛋品收集与分级、液蛋提取加工、蛋品精深加工、鸡蛋食品加工、淘汰鸡标准化屠宰、禽肉食品精深加工、仓储及冷链物流、蛋鸡配套辅料(饲料、蛋托、纸箱)加工等相关领域,推动蛋鸡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全产业链增值增效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科技装备创新工程。支持蛋鸡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智能化数字化养殖装备应用、疫病快速检测技术、蛋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开发等相关领域,持续提升蛋鸡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化装备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产业绿色发展工程。支持蛋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绿色饲料及投入品研发等相关领域,推动蛋鸡产业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同步提升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水平。
(五)联农带农益农工程。采用折股量化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开展液蛋及蛋品精深加工、淘汰鸡标准化屠宰及精深加工、仓储及冷链物流、蛋鸡配套辅料(饲料、蛋托、纸箱等)等加工类项目建设;促进蛋鸡产业联农带农能力显著增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增值收益共享。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统筹安排,采取直接补贴(仅限茂名农垦下属单位)、先建后补、折股量化三种方式予以支持,财政奖补资金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办公经费、人员薪酬等一般性支出。
四、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一)主体类型
在茂名市内注册运营的企业、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相关业务;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经营记录。
2.具备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匹配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市场开拓能力。
3.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保底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稳定增收;须提交完整可行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筹措、联农带农方案。
4.非茂名农垦下属企业,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比例不低于3:1,须提供资金证明或书面资金承诺函;
5.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且未申报或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重复申领补贴情形。
(三)优先支持情形
1.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的经营主体;
3.项目可补齐蛋鸡产业链关键短板、具备产业示范引领作用的主体;
4.项目可快速落地实施,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主体。
(四)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1.虚报经营业绩、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资质证明;
2.近3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惩戒、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处罚记录;
3.无法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拒绝签订联农带农协议;
4.不服从产业园统一监管、无法按期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五)项目用地要求
1.项目选址位于园区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布局,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
2.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
3.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招投标与建设管理要求
1.实施主体依法履行业主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四制”,达到法定招标限额的施工、设备、服务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自建自施规避招标。
2.未经主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调减投资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东农垦或茂名农垦平台发布本遴选公告,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主体报名:符合条件经营主体按公告要求完整提交全套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广东省茂名农垦局开展资格初审。
(四)专家评审:组织行业专家,围绕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保障、运营能力、联农带农成效开展综合打分评审。
(五)现场核查:实地核查申报主体经营场地、用地条件、资金实力、项目落地可行性。
(六)公示确定:根据评审、核查结果拟定入选主体名单,对外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异议反馈,异议由茂名农垦局企业管理科统一受理核查。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12点前提交附件1-4全套资料(其中,不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只需提供附件1,项目主体承担的非全额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无需提供附件3,茂名农垦下属企业无需提供附件4),同时将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mnkqgk@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广东省茂名农垦局企业管理科(茂名市茂南区官渡四路8号茂名农垦局办公楼4楼)。
联系人:姜泽海;联系电话:0668-2950596,13692641665。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茂名农垦局负责解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主体自行留存底稿。
附件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