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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广东农垦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开放是广东发展的“根”和“魂”。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住新一轮改革机遇,增创发展新优势,再创广东新辉煌。

    广东农垦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多年来,垦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改革取向,推行“大农场套家庭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探索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龙头,初步实现了产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采取“关停一批、重组一批、发展一批”的改革举措,较快扭转了企业严重亏损的被动局面;探索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合作发展的产权改革;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了垦区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统筹兼顾,推动了垦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使垦区增强了活力、重塑了形象、赢得了先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是束缚垦区发展的主要瓶颈。垦区经营方式仍然传统粗放,产业集中度不高,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产权改革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不够活,管控模式有待创新,区域及产业发展不平衡。这些问题不抓紧解决,垦区将难以承担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难以完成党组确定“五个定位”的重要任务,难以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解决好前进中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垦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垦区改革,不断开创广东农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和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统筹谋划,全面深化改革,使产业优势更加突出,产权改革更加深入,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外向型体系更加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经济社会运行更具活力,真正形成“我要发展、加快发展、良性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广东农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前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垦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运行规律、农业发展规律,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营效益,不断增强垦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和效率。

    ——坚持创新驱动。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探索垦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优势,加快建立适应垦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以培育主导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深化改革的重点,统筹社会事业改革,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突出重点、逐项突破,循序渐进推进垦区各领域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凝聚改革共识,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让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惠及垦区干部职工。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整合,提升产业集中度。以国内外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对垦区“资产同质、市场同向、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国有资产,按照“同业合并、主辅分离、突出主业”的思路,大力推进开放性重组,将资源集中到垦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骨干企业,在产业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和支撑作用。垦区年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一级企业(农场除外),在3年内完成重组,所有企业都要明确主业。

    2、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立足国家发展需要和垦区比较优势,在巩固发展橡胶、蔗糖、剑麻、畜牧、乳业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积极拓展食用油、热作育种、酒店旅游、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国际农产品物流等农垦新兴产业和涉农现代服务业。充分利用垦区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绿色新城镇建设与运营,大力提升垦区二三产业的比重。以产业集团为主体,对内进行技改挖潜,对外加快并购扩张,集聚产业发展要素,推动产业链向“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营销物流、电子商务等高端方向发展,创新经营模式,培育新业态。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将品牌发展绩效作为改革创新的一项长期核心任务,逐步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3、推进科技创新,为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探讨垦区科技资源整合,努力构建符合垦区实际、有较强创新及推广能力、能更好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体系。继续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垦区可持续、多元化、稳定的科技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以产业集团为主体,加快创办省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产品创新、合办博士后工作站等。继续加强农场(基地)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围绕垦区产业发展战略,加快生物育种、生态化种养、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采收及保质、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有科技支撑和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统筹整合垦区信息化资源,完善信息化管理机构,在继续建设运用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化办公、土地精准化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等信息化平台的同时,以产业集团为主加快推进工业信息化、物联网和管理信息化,提升产业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智慧广垦”。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积极营造支持科技、鼓励创新的氛围。

    4、创新投融资方式,为产业升级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票、短融,引进风投资金、产业基金、保险资金、战略合作伙伴参股,推动企业上市等方式,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能力。运作好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抓紧筹办集团财务公司,申办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现代金融手段和国际金融市场提升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支持产业整合和发展。继续优化垦区国有资本的投向与结构,合理设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将投资收益更多用于支持骨干产业发展。

   (二)深化垦区国有企业改革。

    1、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垦区优势国有企业在保持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吸引集体、民营、外资企业投资参股、联合组建公司,相互融合,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股份制经济,加快具备条件的产业集团和企业整合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也要按照上市要求和方向规范运作,创造条件争取上市,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垦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积极探索股份制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持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尤其是鼓励中高级管理团队持股经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今后,垦区新上投资性项目,原则上应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推动产业集团和公司制企业加快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健全国有资本主导、经营管理协调、监督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推进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由一人兼任,减少董事会成员在经理层的交叉任职。探讨引入外部董事制度,认真听取外部董事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意见。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分配机制,合理规范经营者薪酬标准。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制度,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完善垦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均应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的法律审查把关。

    3、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内外有别、市场接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薪酬考核体系,按企业经营规模、管理难度等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税后利润完成情况合理提取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鼓励企业采取期股期权、模拟股份、关键技术折股等形式经营,对经营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订优秀人才奖励制度,重奖在垦区自主创新、品牌培育、资本运营、产品营销、“走出去”发展等转型升级中贡献突出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营造企业经营者有作为、有地位、受尊重的氛围,每3年开展一次“广东农垦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并给予奖励。健全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和绩效挂钩制度,分类实施工资总量调控,开展工资总额预算制试点。有条件的单位可按政策建立企业年金制。

    4、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遵循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实现农业生产效率最优化和经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完善国有农场的统一经营和服务功能,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总结“产业公司+国有农场(基地分公司)+家庭农场”、“产业公司+国有农场(基地分公司)+模拟股份承包”、“国有农场(基地分公司)+职工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探索适合不同作物特点的农业规模经营方式。鼓励农业机械化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创新,大力推广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减轻劳动强度和节约资源的先进机械装备,鼓励农场结合产业特点,加快推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发展,积极培育与产业龙头紧密相连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根据农场土地规模和产业特点,重新核定农场职工人数,严格控制新增员工数量;鼓励农场通过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积极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引导职工自营经济对接产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融入垦区主导产业链,促进国有经济与职工自营经济共同发展。

    以提升垦区农业职工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垦新型农工队伍,推进农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推进垦区管理创新。

    1、优化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核心竞争力的集团内部管理体制。将省农垦集团公司由“管企业、管资产为主”,逐步向“管资产、管资本并重”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型。省农垦集团定位于战略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监督控制中心和支持服务中心;产业集团定位于经营管理中心、利润中心;二级集团作为省农垦集团的全资企业,受省农垦集团委托,主要负责支持和协调所在区域内产业集团的运营和发展,以及未纳入产业集团的其它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国有农场作为特殊的国有企业,其职责除了组织生产经营外,还承担了农场社区的社会事业管理任务,是辖区内国有资产和社会事业的管理者。根据构建垦区主导产业链的需要,大多数农场应改革成为产业集团配套的生产基地,一些有条件、主业规模较大、优势突出的农场,也可以直接改制为公司,发展优势产业。

    2、强化集团战略和投资管控。突出集团整体战略引领、实现所属单位协同发展,是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垦区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力举措。要加强垦区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健全垦区重要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提高集团科学决策水平。加强投资管理,凡是与集团发展战略不相符的项目一律不上。强化审计监督,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对重大投资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围绕垦区总体发展战略,以单位收支计划为基础,以年度工作任务为目标,对企事业预算年度内各种资源、经营行为及社会职能进行全面预算安排,推动垦区经营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从事后考核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转变。完善主产品标准成本和投入产出标准体系、与资源占有和行业标准相适应的预算指标体系、以预算执行为导向的目标考核体系,以及预算分析与执行的监控体系。加快推广预算管理软件,建立符合垦区实际的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垦区各级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学预算、做预算、带头执行预算,让全体职工参与预算、了解预算、认同预算,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4、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强化产业经营的市场、政策、法律、财务等风险研判。进一步根据作物特点和立地环境,因地制宜优化农场种植业结构。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会同保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努力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品种和标准,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做到“能保尽保”。探讨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选择橡胶、蔗糖、畜牧等市场充分竞争的产业集团,由省农垦集团统筹建立产业风险应对储备资金,实行以丰补欠。

   (四)构建开放型发展新机制。

    以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把握好广东农垦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新定位,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对内做强,对外拓展,相互促进,增创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新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空间上寻求全方位、多元化发展。

    1、鼓励企业走出垦区发展。支持垦区具备条件的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和农场积极面向周边以及地方农村,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通过规模化租赁土地,发展适合集约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支持农场(公司、科研所)对周边农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农技、良种、植保等专业化服务,扩展涉农服务业,发挥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及周边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地方企业和兄弟垦区开展横向联合,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构建跨区域产业基地,拓展全国市场。对走出垦区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项目,尤其是有规模、影响大的项目,省集团公司和二级集团应及时列入垦区产业发展规划,争取纳入农田设施、小型水利、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范围。对农场域外发展所取得的收益,原则上留在原单位用于扩大经营,成效突出的单位,应予以奖励。

    2、进一步深化垦地合作。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和二级集团公司(局)要与所在市政府签署和完善战略性合作协议,充实合作内容,完善垦地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两级集团公司和产业集团要根据垦区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主动策划布局一批大型投资项目,提升农垦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影响力。抓住新型城镇化和粤东西北地级市“扩容提质”的机遇,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二级集团、产业集团、农场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城市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构建垦区新的发展平台,促进垦地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业互融。鼓励有条件的农场与地方建制镇融合发展,争取相邻的城市新区、工业园和高新区的公益性项目与毗邻农场统一规划,农垦参与开发、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垦区留用地和建设用地资源,开发一批有一定档次和规模的商住区、物流仓储、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推动农场二三产业的发展。

    3、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合作。紧紧把握“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战略机遇,围绕确保我国战略资源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目标,充分发挥垦区优势,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入研究和完善垦区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对外投资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科学制订系统有效的工作计划,科学谋划并务实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在按计划分期完成海外橡胶、剑麻产业发展目标的同时,逐步探讨蔗糖、畜牧、粮油等产业的海外发展,实行种植、养殖、加工、国际贸易、仓储物流相配套,打造完整产业链。在投资方式上,要从现在的独资新建为主转向合资合作、扩建、并购、参股等多种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海外项目建设。继续争取中央、省“走出去”政策资金支持。积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组合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提升海外项目直接融资能力。加强市场风险研判,强化海外经营风险防控,完善海外投资、资产、资金、营销、人事、审计等管理制度。与中国信保合作,探讨开展海外投资保险。积极运用金融及商品期货等工具,规避汇率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努力提升海外经营效益。

   (五)推动垦区社会事业改革。

    以中央直属垦区纳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构建新型农垦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加快推动社企职能内部分离,加强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让全体职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努力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1、构建新型农垦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逐项到位”的原则,抓紧推进国有农场社企职能内部分离,积极争取将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省农垦总局负责对全垦区社会事业的改革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管理局负责直接指导和管理所属农场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和社区运行工作;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承担社会事务日常管理。突出加强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农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创新农场社会管理,形成符合实际、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农场社会管理新体制。

    2、加强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按照“调布局、控规模、提质量”的总要求,结合农场实际继续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集中力量办好义务教育示范性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以农工商学院为龙头,积极做大农垦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联合多元化发展模式,办好办活广东南亚热带农业职教集团、燕岭旅游酒店管理学院。发挥垦区比较优势,支持以骨干医院为龙头组建医院联合体,加大农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合作医疗等制度,积极拓展有农垦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以提高贫困农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整合各种渠道资金,在继续支持贫困农场开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支持农场产业发展,大力培育贫困农场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增强农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效果。积极探索农垦社区安防治理模式,构建上下贯通、垦地兼容的垦区内保体系。

    3、加快建设美丽农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富有特色和与经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农场新兴小城镇建设,建设一批有文化传承、有地域特色、有农垦特点的美丽农场。因地制宜,对具备条件的农场加快撤队并区步伐,合理布局居民点,有序引导职工居住向场部集中。统筹利用一事一议、水库移民和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推进农场安居工程、环境整治、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一轮绿化垦区大行动,重点围绕农场主要出入口、场部主干道和基层居民点,打造一批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一批环场林、环队林和水源涵养林。充分挖掘垦区胶林、蔗海、麻田、茶园、果地和山塘水面等诸多独特优势,推行耕地田园化、职工庭院园林化和生活区全方位绿化,营造垦区绿色低碳、生态休闲、宜业宜居氛围和环境。

   (六)深化垦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改进民主推荐制度,规范竞争上岗,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防止简单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建立健全干部向垦区基层和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探讨职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争选聘和合约化管理,完善试用期、聘用期以及解聘、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做好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设计。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责任制,注重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2、加快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机制,建立垦区优秀人才库,制定垦区优秀人才评选办法和奖励规定;建立健全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前来垦区创业;支持企业结合战略发展需要,聘任引进高层次人才在高级管理岗位或关键技术岗位任职。按照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实行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以龙头企业、科研基地为依托,加快引进一批在科研、农业技术推广、营销管理、资本运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经营管理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行干部轮岗、外派挂职、交流任职。抓好经营管理人才任职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和学习考察。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优先安排到海外、省外企业或垦区基层、艰苦地区及生产一线进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验。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作。

    3、强化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加快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垦区企业不再套用行政机关级别,改按资产总量、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情况,重新确定为一、二、三类企业;除公益性事业单位外,垦区其它科研单位逐步改制转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实行社会化,原则上不再设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已核定的后勤岗位编制要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核销。实行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制,认真做好定机构、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五定”工作。

    4、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制度的监督检查,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履行纪检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上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检机构与人事部门为主的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使垦区领导干部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四、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

    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垦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垦区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成立广东农垦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和垦区实际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定改革任务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组长由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垦集团公司(总局)研究室。

   (二)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协调落实。

    深入研究垦区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配套改革的整体性,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因地制宜,在服从顶层设计、整体推进的同时,注重差异性、个体性,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垦区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进深化改革,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具体方案、有时间进度、有措施保障,做到年前年后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宣传舆论引导。

    各级各单位要把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旗帜鲜明鼓励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宽容失败者,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汇聚全面深化垦区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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