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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所有拖拉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我司收到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报告,反映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北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甬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04型拖拉机,存在用同一推广鉴定型号、生产销售轴距不同的两个产品(俗称:大桥、小桥)的行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吉林省已暂停了上述3家企业生产的404型拖拉机的补贴资格,并对轴距为1850mm的404型产品不予补贴。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上述3家企业生产的所有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按规定程序执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上述3家企业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并主动开展自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各省要立即组织对上述3家企业生产的所有拖拉机的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严肃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于8月30日前报我司。其他拖拉机生产企业如有上述问题,也应及时向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我司将根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和相关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研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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